陈四光:完善金融服务机构信息披露机制
- 来源:经济观察报
- 时间:2023-06-07 19:25:44
(资料图片)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鹏 “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机制,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在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披露产品和服务关键信息。”
6月7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理事长陈四光出席“2023金融消费安全论坛暨金融消费帮扶工程”启动仪式并作题为《倡导金融消费安全 促进全民健康消费》致辞时表示。
陈四光表示,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加深,金融产品创新与高附加值的服务给我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消费安全问题,一些金融消费行业出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不履行对金融消费者告知义务、泄露金融消费者信息、对产品宣传和信息披露不客观、不全面及金融消费者控诉难、维权难等现象,最终导致消费者资产受损的情况屡有发生,金融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因此营造安全可靠的金融消费环境成为防范消费风险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立足点。
基于此,陈四光提出四点建议:一、金融消费者长期教育机制。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高速发展,由监管部门牵头、各金融机构长期致力于金融消费者教育辅导工作,对提升我国的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起到了关键作用,如联合各金融机构开展加强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教育,面向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宣传、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形成金融机构落实并参与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常态化局面。为打击和防范诈骗、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各地从事金融消费相关的机构和企业与国家反诈中心建立良好警企机制,持续开展防骗反诈科普宣传教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科普,呼吁民众远离诈骗,从而保护个人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二、金融消费环境数字化风险防控机制。在金融消费保护的实践中发现运用科技力量,采取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实施风险智能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在不断推动数字化金融监管方面,推进数字化金融监管立法、加快数字化金融监管人才培养、“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开展数字化金融科技监管理论研究、技术提升和标准研制;
三、金融服务机构信息披露机制。压实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如实充分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信息知情权。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机制,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在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披露产品和服务关键信息。充分考虑金融消费者的可负担能力和需求,对非强制披露但对消费者正确判断有用的信息应当主动披露,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金融消费环境优化机制。推进金融服务和消费场景的融合发展,创新惠民产品和让利措施,持续开展支持消费主题活动,助力释放消费需求,强化金融对消费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双向支持。提供更多直达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聚焦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人力资源等服务创新发展,多维度优化客户体验,为恢复和扩大消费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陈四光表示,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消费者保障机制,以高质量供给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创造引领新需求,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是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2023金融消费安全论坛暨金融消费帮扶工程”启动仪式由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金融工作委员会主办,河北保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办。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金融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金融消费帮扶工程”涵盖四大核心事项,一是建立线上线下一体的公益宣传平台;二是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多维方式助力人才培养、诚信建设在全国推广;四是发挥帮扶职能促进就业形势改善。
关键词: